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0553 发布日期 2020-12-02 17:14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按照市政府和上级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此基础上起草修订了《安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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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安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起草背景

  2019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设置发生了变化,职能发生了调整,2016年6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2020年7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4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2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均对预案的修订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市政府和上级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此基础上起草修订了《安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修订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0年7月启动《安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起草工作,2020年8月,组织梳理相关政策和资料,开始起草工作。2020年10月,形成了《安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24个相关部门、12个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共收集到8条建议和意见。对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行修改完善。

  三、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是对分级响应标准进行了修订细化。将经评估应采取应急措施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纳入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市应急指挥体系进行了分级细化。预判为一般及以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影响,由市食安办组织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或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要求,成立市级应急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判可能达到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时,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等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是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调整,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构成和职责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四是强调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报告的主体、时限、程序和内容,规定了不同信息处理原则,突出“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终报事件结果”。
  五是规定了由各级食安办会同卫健部门对接报信息开展初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六是重点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明确了预警信息分级评估标准。同时,对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和预警解除作了详细规定。
  七是为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绘制了《安康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和《安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标明了应急处置程序及流程,便于各级各部门更直观进行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七部分,共34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共5条,包括市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专业技术机构设置及职责、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第三部分“监测、报告、预警”共3条,主要规定了信息监测、信息报告、预警信息等工作事项。明确了信息监测内容,信息来源、报告主体、报告内容和时限等要求。规定了预警信息分级评估标准,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要求。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共6条,主要规定了先期处置、事件评估、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响应措施和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等工作。其中,响应措施对医疗救援、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事件调查、信息发布额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应对措施的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共3条,包括善后处置、责任追究和总结评估。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共8条,规定了包括机制、信息、医疗、人员及技术、物资经费、社会动员、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第七部分“附则”共4条,包括预案管理与更新、解释部门、名词术语和实施时间。

文件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206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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