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实现地下水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按照《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细则》《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目标任务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安康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共计二十四条,主要分为总则、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监测、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
总则包含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依据、适用、原则、经费、政府部门责任、宣传、权利义务等。地下水规划包含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及地下水利用与规划编制工作。《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或者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新建自备水源范围。《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范地下水开采活动,对地下水可能产生污染的生产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要求各相关部门实现地下水监测资料共享,以及规范监测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为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涉及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保护、开发利用、监测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六、注意事项
地下水保护和利用遵循“统筹规划、严格保护、节水优先、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
七、关键词诠释
自备水源:指用水单位自建的水库及其附属设施(如取水管道、泵站、净水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