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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社区和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53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5日
    文号 安政发〔2020〕20号 公开日期: 2020-11-16 16:5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安康中心城区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落实市、区、办(镇)、社区(村)和部门的管理服务责任,提高城市综合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康市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事权划分及职责调整意见》(安政发〔2018〕24号)精神,结合安康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管理网格化、职责明晰化、执法规范化、服务精细化、考核信息化为手段,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智慧治理,构建“市级统筹、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城市综合监管网格,着力解决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2023年安康中心城区实现“服务管理高效便民、综合执法公正文明、城市功能运行良好、环境容貌清爽靓丽、智慧治理能力增强”的现代城市综合监管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区域明确、人责确定。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综合监管范围包括汉滨区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五里镇、关庙镇、张滩镇、吉河镇(以下简称“4办4镇”)。落实市级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及汉滨区在“两违”管控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汉滨区、办(镇)、社区(村)分级建立城市综合监管网格,各级网格内部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二)重心下移、四级联动。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镇办、社区(村)为依托,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进镇办、进社区(村)、进网格,重心下移,靠前服务。整合城市管理执法和两违管控力量,将镇办“两违”管控队伍并入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向“4办4镇”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派驻执法人员,增强镇办城市管理能力,提高执法效率。采取市政府统筹牵头,汉滨区总体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镇办全面管理,社区(村)管片抓线的“四级联动”模式,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高效监管全覆盖。
      (三)依法处理、实时监督。严格落实各级网格单元执法责任制,实施城管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以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城管执法事项为重点,严格落实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审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备案等执法程序。对执法案件全过程记录,随时接受群众对案件的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人员、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的查询,随时接受上级的抽查和监督,切实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网格体系

      (一)三级网格
      1.一级网格: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汉滨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建立城市综合监管一级网格,分管副市长为总网格长,汉滨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长。工作职责:一是履行属地管理主责,牵头抓好本级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监管工作。二是在各二级网格实行包片制,落实包片责任领导及监管责任。三是制定辖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四是指导、监督辖区各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职责,并对各网格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实施督查、考核。五是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支持下级网格监管工作,实施业务工作下沉办理。
      2.二级网格:各镇办、辖区城管执法大队及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执法人员在镇办辖区组建城市综合监管二级网格,各镇长(主任)为二级网格长。工作职责:一是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辖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全面抓好辖区“两违”管控、市容环境卫生等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二是在三级网格实行包片制,落实包片责任人员及监管责任,协同一级网格包片领导共同开展监管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三是主动开展城市综合监管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落实上级网格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理决定。四是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实施监督、考核。五是协调争取上级网格成员单位支持配合工作。
      3.三级网格:行政村、社区及包片责任人在村、社区辖区建立城市综合监管三级网格,社区(村)主任为三级网格长。每个社区(村)为1个网格,中心城区共设91个三级网格,其中:新城办设15个网格,老城办设9个网格,江北办设8个网格,建民办设1个网格,张滩镇设14个网格,关庙镇设12个网格,五里镇设18个网格,吉河镇设14个网格。工作职责:一是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对辖区内的每个网格单元设置若干个城市综合监管员和执法人员,做到区域监管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二是组织网格内的监管员和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两违”和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处置,推动城市综合管理各类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一线。需要报告的,及时向二级网格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制
      1.宣传巡查机制。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不断加强城市综合监管政策宣传,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着力强化“两违”管控,加大“无违建”典型宣传,市直部门和一级网格长分别负责本单位、本辖区内的公职人员签订无违建承诺书。二级网格和三级网格重点负责本辖区内非公职人员的走村入户“无违建”宣传,积极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建立各级网格综合监管巡查机制:一级网格每周对城市综合监管巡查不少于1次;二级网格和三级网格坚持全天候常态化巡查。二级网格和三级网格是城市综合监管巡查发现处置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每日常态化巡查工作,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快速处置。
      2.受理举报机制。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主动认领12345热线、数字城管服务热线、市政府便民服务APP、微信公众号等群众投诉举报,结合各自职责解决好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一级网格责任主体和部门,对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违法问题或接到有关违法情况报告后,对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要迅速组织核查;对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及时上报或按规定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一级网格组织牵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按要求进行公开;对下级网格报告、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答复举报投诉人。
      3.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原则,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成效。突出抓好“两违”管控联合执法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给予协作: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安康中心城市范围内用地及规划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对处理到位后的建筑办理规划等手续;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处置阻扰威胁干部执法或暴力抗法行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经营和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执法工作。汉滨区政府整合相关部门、机构执法力量,组织本辖区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镇办、社区(村)负责日常巡查和快查快处,加大治理拆除力度,组织拆除现场清理和拆除后的管理。各物业服务单位承担服务区域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劝阻、报告和执法配合责任,发现正在实施的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及时向镇办、社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4.会商联席机制。原则上每月定期会商一次,并根据工作任务的紧急程度开展不定期会商,由提出会商议题的一级网格单位主持召开会商联席会议,相关各级网格长、网格员参加会议。遇有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商联席会议。会商联席会议主要解决城市管理部门职责交叉管理缺位、安排部署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处置城建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商讨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决定“两违”依法强拆事项、提升城市网格化管理能力等工作。
      5.信用惩戒机制。将“两违”行为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履行“无违建”承诺的,由市、区城管执法局认定失信事实后,以书面形式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抄送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和纪委监委,取消参与绩效考核、评优树模、提拔晋升等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惩戒。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市、区城管部门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并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治,不得推荐先进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干部评选,不得享受项目扶持、子女上学、教育就业等各项补贴。
      6.监督评价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做好人大政协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及时整改反馈问题。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城管监督员和广大群众的作用,对城市综合监管中的问题,鼓励投诉和举报,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手段曝光。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综合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督,采取随机截访抽查市民对各级网格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满意度进行测评打分,并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各级网格每月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每季度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考核;市政府每年对各级网格化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中心城区网格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市政府调整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监委、市考核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及汉滨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长担任,具体负责中心城区网格化综合监管的决策执行、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估工作。汉滨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任务全面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加强人员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要落实汉滨区“4办4镇”执法人员派驻,保障一线执法力量并常态化办公。各镇办、社区(村)必须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健全各级网格员队伍,工作力量不足部分,由各镇办通过申请公益性岗位或面向社会招聘等办法予以解决。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采购巡查所需的车辆、执法设备,保障协管人员工资待遇。从2020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城市网格化管理考核奖励,专款专用。汉滨区财政要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充分保障工作经费。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贯穿城市管理工作全过程,提高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建设智慧城管。市区城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建设,实现市区监管网络全覆盖、执法服务无缝隙。健全四大系统:立体布局高清摄像头,全方位监控违法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的“天眼监控系统”;实时监管执法车辆、渣土车辆和环卫车辆运行轨迹,对各类车辆安装“卫星监管系统”;实施执法现场实景采集,对执法车辆和巡查人员分别配备“移动视频系统”;将卫星监管系统报警、12345转办、12319热线、群众电话投诉、微信举报、信访信件、媒体曝光等信息全部输入指挥平台,架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全民城管系统”。提升四大功能:不断提升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系统的信息采集功能、案件处置功能、监督指挥功能、综合评价功能。推进智能化监督系统和卫星监管报警系统的广泛应用,实现指挥高效、反应敏捷、运行精准、快速处置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四)完善奖惩措施。由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督查通报、年度考核的方式,对中心城区城市网格化管理重点工作纳入汉滨区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汉滨区、办(镇)、社区(村)要进一步细化一线网格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奖惩措施,激发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及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0〕20号

    解读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205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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