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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51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8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20〕34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08 17:5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2号)取消涉及市县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下放审批层级到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见附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市级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安康市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6项)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20〕3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2号)取消涉及市县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下放审批层级到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见附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市级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安康市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6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安康市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安康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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