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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设区市应根据省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绘制分区保护图。2020年7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政办发〔2020〕13号)。2020年7月21日,市政府领导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上的批示,由市秦岭办牵头,对《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进行修订。形成了《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修订版)》”),并按要求于11月3日至17日,将《规划(修订版)》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3条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其建议精神后,市秦岭办对《规划(修订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版)》,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报批,以市政府办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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