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吴家治同志为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闫书明同志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决定任命:
胡凯庆同志为安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春临同志为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崔用慧同志为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马涛同志安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胡凯庆同志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家治同志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何波同志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桥花同志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饶南岳同志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玉红同志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郑继宏同志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中华同志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