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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马坡岭水源地污水收集项目过月河DN100污水管道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0466 发布日期 2020-07-27 16:52
来源 市水利局
内容概述 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市政工程划分规模划分标准》,2020年5月22日,安康市水利局在安康主持召开《安康中心城市马坡岭水源地污水收集项目过月河DN100污水管道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查会。市水旱灾害防治检测中心、汉滨区水利局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修改成果送与会专家复核。根据复核意见修改后的《报告》(报批稿)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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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水发〔2020〕127号


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安康中心城市马坡岭水源地污水收集项目过月河DN100污水管道防洪评价报告》收悉。经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在项目审批时参考。
  附件:《安康中心城市马坡岭水源地污水收集项目过月河DN100污水管道防洪评价报告》

安康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0日


《安康中心城市马坡岭水源地污水收集项目过月河DN100污水管道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市政工程划分规模划分标准》,2020年5月22日,安康市水利局在安康主持召开《安康中心城市马坡岭水源地污水收集项目过月河DN100污水管道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查会。市水旱灾害防治检测中心、汉滨区水利局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修改成果送与会专家复核。根据复核意见修改后的《报告》(报批稿)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马坡岭水源地为陕西省确定的重要水源地,为满足水源地许家台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要求,采用管道收集保护区内污水,并通过钢构管道横跨月河,将污水输送至月河左岸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确保马坡岭水源地的水源安全十分必要。
  安康中心城市马坡岭水源地污水收集项目过月河DN100污水管道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由西安水务(集团)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日组织了初审,拟建方案为:跨月河钢构管桥位于月河河口,总跨度170m。桥梁纵向与河道流向呈90°正交。钢构管桥共4跨,单跨跨径50m,在河道内设3座桥墩,桥墩为0.8×0.8m方形桥墩。钢架梁顶高程256.85m,梁高2m,梁底高程为254.85m,桥上污水管道管底高程254.95m。钢构管桥右岸管道斜拉与右面地面相接,管道入土点地面高程245.2m,该斜拉段管道管底高程254.95~245.2m。
  二、防洪标准
  依据《水利电站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等相关规范,同意跨月河钢构管桥按30年一遇洪水设防。
  三、河道演变分析
  基本同意河道演变分析结论,桥位所处河段河道冲淤基本平衡,平面位置变化不大,纵向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四、防洪评价计算
  基本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水面线推算、雍水和冲刷分析计算的方法和成果。
  1.设计洪水流量。基本同意本工程汉江设计洪水采用已批复的汉江安康城区段洪水成果;月河设计洪水采用长枪辅水文站洪水成果,月河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450m³/s。
  2.设计洪水位。跨月河钢构管桥桥位断面受汉江洪水位控制,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253.96m。
  3.壅水。30年一遇设计洪水条件下,拟建跨月河钢构管桥处桥梁建设后水位雍高0.16m,壅水长度230m。
  4.冲刷。跨月河钢构管桥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28.41m。
  五、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
  1.本工程对《月河综合整治规划》的实施有一定影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满足规划要求。
  2.本工程建筑物级别为5级,按30年一遇洪水设防符合规范要求。
  3.本工程桥梁墩台布置在河道过水断面内,对河道局部水流产生一定的影响。
  4.本工程管桥的修建使上游产生一定的壅水,30年一遇洪水最大壅水高度为0.16m,壅水长度为230m,对上游影响不大。本工程与下游已成供水管桥距离较近,可研究利用下游供水管桥改建的可能方案。
  5.本工程桥梁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54.85m,不满足防御汉江和月河30年一遇洪水的要求,应提高梁底设计高程。钢构管桥设计中未标明最低冲刷高程和桥墩基础高程,桥梁设计单位应复核冲刷计算,并复核桥梁结构安全。
  6. 本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一定影响。即施工期间对水质有一定的影响;施工噪音会对附近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防治及补救措施。
  1.建议研究利用下游铁路水厂供水管桥过河方案。
  2.管桥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54.85m,比本次计算的最低梁底高程255.64m低0.89m,达不到防御汉江和月河30年一遇洪水的要求,应按《报告》中成果提高设计梁底高程。
  3.桥梁设计单位应复核冲刷计算,并复核其桥梁安全。
  4.管桥桥身单薄,为确保工程安全,建议桥梁设计单位复核管桥的结构安全问题。
  七、结论与建议
  1.基本同意《报告》的结论及建议。
  2.建议研究充分利用下游已成铁路水厂供水管桥过河方案。
  3.钢构管桥设计梁底高程偏低,达不到防御汉江和月河30年一遇洪水的要求,建议桥梁设计单位抬高桥梁梁底高程,桥梁梁底高程不得低于255.64m。
  4.建议在管桥附近划定保护范围,并设制明显的保护标识。
  5.桥梁设计中未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建议桥梁建设单位在桥梁施工前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防汛预警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建议桥梁设计单位复核冲刷计算,并复核桥梁结构安全。
  7.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8.应强化施工管理,降低施工噪音,减少噪音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9.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违规采用河道砂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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