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汉滨区建设局关于设立城区公众信息发布栏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9-21971 发布日期 2009-04-29 18:20
来源 汉滨区建设局
内容概述 汉滨区建设局关于设立城区公众信息发布栏的通告
【字体: 分享:

城区各单位及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四乱”整治工作,依法治理乱贴乱画等违章行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经市双创办、市建设局同意,在安康城区设立的第一批公众信息发布栏已制作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第一批公众信息发布栏的具体位置: (1)陵园巷;(2) 税务宾馆北侧墙体;(3)果园路市政府幼儿园侧墙;(4)南门小区路口;(5)供销车队莲花东巷口;(6)安运司外墙;(7)慈幼巷口; (8)白天鹅广场对面建行营业部侧墙;(9)北城壕区百司护墙;(10)体育巷口卫生局围墙;(11)兴安公园对面建设巷口;(12)兴安市场外信合墙外;(13)静宁小区国土局外墙;(14)培新街临大桥路口西侧墙体;(15)大北街东西大街改造指挥部东侧墙体;(16)鼓楼东街区幼儿园围墙;(17)市交警支队西侧围墙;(18)金川门大门门墩;(19)安铁办事处对面护墙;(20)中渡什字东北侧墙面;(21)晏家坡市场大门北侧墙体;(22)后张岭加油站围墙;(23)张岭街心花园。二、广大市民发布有关招租、转让、出售、家教、招工等信息,请到指定的免费公众信息栏规范张贴发布。三、公众信息发布栏设立后,对不到指定的公众信息发布栏张贴信息的当事人,城管执法人员将根据 《 陕西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广大市民群众对乱贴乱画的行为要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可向汉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为:3200029、3207733、110,对现场抓获的乱贴乱画当事人的市民,我队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特此通告


汉滨区城建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