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加大石泉省级经开区支持力度的建议
    编号 192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汪小卫 签发日期 2020-08-27 15:30 发布日期 2020-08-31 16:25 类别 A
    正文

    一个地区的经开区是该地区先进制造业的聚集区和区域经济的增长极,是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和先进生产要素集聚的重要平台,是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的试验区域。承担着全县乃至全市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等综合功能,担负着为全市探索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产教城融合发展新模式、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举措等多项使命。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提出要构建开放发展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2019年安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始终把园区作为承载发展、集聚要素、壮大产业的动力引擎,加快构建园区发展为引领的核心增长极。

    石泉县从2016年开始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纳入国家开发区目录,2020年3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石泉县工业集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命名为陕西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安康市首个省级经开区。近年来,经开区围绕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突出培育以富硒食品桑蚕产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和新型能源为主导的五大核心产业,切实推动农旅融合、工旅融合、文旅融合三产融合发展,初步取得了一系列建设成果但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创新能力不足、高精尖人才匮乏、发展资金后劲乏力、园区承载能力有限等一系列发展瓶颈问题亟需上级予以协调解决。

    建议:

    1.建议市财政设立经开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经开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同时,对经开区内各项税收、行政性规费等预算内、外收入,在保证上交部分及有特殊规定的外,超基数部分全部留归和返还经开区,用于经开区滚动发展。

    2.建议将经开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单列,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向经开区重点倾斜,并将园区用地报批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在用地指标和审批时序上优先安排。同时,建议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基本农田数量分配比例,优先保障经开区用地需求,对经开区部分工业用地调规开辟绿色通道。

        3.建设在经开区试点推广聘任制用人机制,创新人才管理体制。除领导班子成员外,推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的企业化管理模式。公开选聘投融资经验丰富、专长于园区市场化运营管理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特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石泉经开区干事创业,任职期内保留本人档案身份,执行经开区人事、薪酬等制度,离任后继续按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制度管理。

    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石泉省级经开区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方面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到石泉经开区干事创业问题

    为引导科技人才到一线去引领发展、到科技前沿去开拓发展、到实际经营中去参与发展,加快实现“推动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小康”战略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2019年12月我局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63),提出我市农林牧渔、文化旅游等事业单位有发明专利或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方式,从事与本单位业务相近的创新创业。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等市场主体挂职、开展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三方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和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的,以3年为一期,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原单位停发工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可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对于在原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相应领导职务。离岗创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原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薪酬制度问题

    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石泉省级经开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安政发202012)文件要求,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石泉县人社局为其制定薪酬管理办法

    1.按照按岗设薪、公平公正、激励有效、量化管理的原则制定薪酬标准,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基础工资根据石泉县最低薪酬标准制定,岗位工资根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难度、管理幅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设立,绩效工资根据其所在岗位价值以及贡献确定。

    2.经开区聘任(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其绩效工资总量由经开区提出具体方案,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应与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挂钩,分配绩效工资应坚持部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与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结果相结合、个人薪酬与本人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相结合。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3.对聘任(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包括考核内容、周期、层次、方式、指标、程序、结果等内容,对聘任人员履职绩效情况进行严格、科学、公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4.采取市场化用人机制选聘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选择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分配制度。经开区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受聘在关键岗位的特殊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协议工资或年薪水平,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任或被聘任人员的能力水平、市场价位,并综合考虑预期效益及工作周期、对人才的吸引力等因素,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工资或年薪合同。年薪工资标准由开发区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确定并进行年度调整。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把您的建议贯穿在今后的人事人才工作中,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为经开区的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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