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为非贫困村配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岗位的建议
    编号 80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汪小卫 签发日期 2020-08-28 09:30 发布日期 2020-08-31 09:25 类别 B
    正文

    近几年随着陕南移民搬迁和贫困户易地搬迁政策的落实、农村居住在高山、边远、自然条件差的村民90%都搬迁到村小集镇和公路沿线村民的居住条件、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上学、就医、交通、饮水、电力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是给农村的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处理带来了难题。通过几年来的脱贫攻坚,贫困村修建了垃圾填埋场,配备了公益性岗位,有环卫工、保洁员、有垃圾车,垃圾有人拉运,有场地存放,人居环境达到了干净、整洁、卫生,群众满意,但非贫困村没有公益性岗位。非贫困村的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处理,环卫工、保洁员的工资靠“一事一议”集镇和公路沿线住户筹集,村干部收费难,村民意见大、反映强烈。为了农村均衡、全面、可持续发展。

        为此建议给非贫困村集镇和公路沿线住户在150户以上的小集镇配备公益性岗位2人以上,彻底减轻农民负担,并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使农村环境得到治标治本,农民安居乐业。

    回复

    您好!您在第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为非贫困村配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岗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基本情况

    我市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现分为公益专岗、城镇公益性岗位、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及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四类。公益专岗、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开发在城市、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公共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开发的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公益性岗位。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是指在脱贫攻坚期间,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对于非困贫困村各县区可以根据村实际合理调剂使用。

    脱贫攻坚开展以来,按照中省要求,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对贫困村加大了倾斜力度,加大了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兜底保障的力度。2019年,我市就业补助资金支出3.54亿元,其中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30亿元,占就业补助资金的36.72%,吸纳15692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其中贫困劳动力12274人。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不利影响,我市人社部门适度增加了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保洁员、门卫等公益性岗位,目前全市共安置19923人名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8551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好就业扶贫公益岗位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过渡衔接,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兼顾非贫困村对公益性岗位的需求,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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