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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打击恶意讨薪的提案
    编号 297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周斌 签发日期 2020-09-23 09:50 发布日期 2020-09-25 11:30 类别 A
    正文

    案由

    近几年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制定和出台了相关处理措施和办法,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和遏制民工工资拖欠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民工工资是“高压红线”,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触碰。

    然而,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框架内却缕缕发生假借解决民工工资恶意讨薪的不和谐现象,这种现象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

    1.工程承包人违约、出现质量事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收到款项,就假借欠民工工资的名义进行讨要;

    2.工程承包人信用缺失,恶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这些人将施工单位拨付民工的工资截留、挪作他用或大肆挥霍,致使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到位;

    3.被讨要单位按合同约定根本就不欠款,而是承包人恶意煽动民工,扩大施工单位与民工之间的矛盾。

    这种恶意讨薪的行径说白了就是少数个人或个别团体穿了件“民工”工资的马甲,讨要到了即是欺骗成功,讨要不到也不会有任何损失。即使企业通过法律手段了结纠纷,精力消耗、经济损失也就罢了,名誉损失谁能弥补。这一现象如不加以依法有效打击,不仅给社会管理造成极大的混乱,也给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和社会形象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的义务和社会的责任,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也是社会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共同发展和谐的社会。

      议:

    1.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由建设部门对建筑市场进行梳理;建立强制性的诚信及担保制度,要求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必须履行支付担保制度,同时完善诚信体系,对无实力、无诚信的企业及个人禁止入行,此外对劳务公司管控加强,在市场准入上设定必要的门槛。

    2.建立监督机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双方合同履行,对违约方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必须承担。

        3.建立不结算不交工的竣工验收制度,“未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验收政府机构组织进行,避免部分业主寻找各种理由以“验收不合格”为由拖欠工程款 

    回复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打击恶意讨薪”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安康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密切相关部门,强化协同作战,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突出欠薪讨薪排查预警、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重拳打击恶意欠薪等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常态部署推动

    安康市公安局始终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并贯彻全年工作始终。每年“两节”、“两会”及重要节点前后,针对可能集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际情况,市局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措施,自2018年以来,我局先后召开安排部署会议30余次,组织开展了系列打击恶意欠薪犯罪专项行动,常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普法宣传进基层等活动。通过排查预警早发现、调处化解消萌芽、重拳打击惩犯罪等手段,多措并举,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二、立足本职,重拳惩治犯罪。

    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恶意欠薪等涉嫌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采取警种协同、专班经营、专案侦查,确保每一起欠薪犯罪案件得到及时侦破,全力筑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最后一道屏障。2018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专项行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侦办攻坚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共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4起,刑事拘留25人,逮捕9人,取保候审31人,移送起诉10案10人,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余万元。同时,我局紧紧围绕“保稳定、创平安、促发展”的目标,深入推进企业及工程建设领域治安综合治理,推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局开展警企“一对一”服务,在重点项目、企业、景区建成警务室(含流动警务室)32个,流动警务室78个;严打整治“五霸及暴力阻工”违法犯罪,2019年以来,全市共破获“五霸”及非法阻工案件431起,刑事拘留92人,治安处罚419人,有效维护了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赢得企业及群众满意。

    工程建设领域环环相扣,农民工是重要主体,您提到的“恶意讨薪的问题”,当前,基于行业监管、劳动用工管理、各环节主体法律意识等综合性问题和漏洞,个别幕后组织者打着‘讨薪’旗号煽动、组织人员上访、强包霸要等,农民工往往成为“讨薪工具”和受害者,此类行为对建设、施工单位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社会形象。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密切联系人社、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沟通、信息共享、线索通报,对以“讨薪”为名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实施“恶意讨薪”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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