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逐步解决涉众非法集资问题的建议 | ||||||
编号 | 42 | 办理部门 | 市公安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张鹏 | 签发日期 | 2020-08-24 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09:30 | 类别 | A |
正文 |
近年来,随着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出台和市场需求的旺盛,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投资扩张欲望激发,形成巨大资金需求,但因其自身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在高门槛的金融信贷面前,企业融资十分困难;同时,大量民间资金闲置,促动民间借贷行为自发产生,催化了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也给少数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衍生出一系列涉众非法集资问题。 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涉及我市群众的非法集资问题线索280余件1.3万余人,涉案金额8.65亿元。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市信访局累计接待非法集资集体上访21批次953人。这些违纪违法涉及资金数额大,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差,及时妥善处理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涉众非法集资呈现的特点 (一)宣传造势、有甜头,具有与隐蔽性。早期的涉众非法集资活动偏重于口口相传、散发传单、电话营销、老师授课等传统传播方式,随着时代发展逐步演变为集网络平台、推介会议、报纸杂志、形象代言、新闻发布等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攻势。一方面渲染项目规模大、前景好、收益高、风险低、回报快,另一方面回避项目审批不完整、受益保障不稳定、运营模式非法等问题。各类骗局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几年,作案周期普遍较长,资金流动频次低,为案件取证、侦破造成困局。 (二)政府站台、有规模,具有权威性。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重功利”、“重政绩”,对以投资办企业为名变相非法集资行为警惕性不高,致使个别招商企业假借园区建设、合作社入股、国外上市之名,在政府部门支持下公然行非法集资之实。如汉阴县招商引进的东辉珠宝,在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以入股经营、珠宝小镇建设项目为名,先后在汉阴、汉滨等5县区非法集资2.71亿元,受损群众1865人。汉滨区引进的长明矿业产品有限公司,自2016年以来,以在美国上市为名出售原始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人139万元。 (三)形式隐蔽、有外衣,具有复杂性。伴随经济发展,非法集资的模式也在不断变化,私募基金、信托产品、承诺商品回购、公司加盟返利等营销类方式逐渐取代了早期受青睐的个人或企业直接吸收公众资金的债权类方式。这些涉案单位往往披着合法借贷的外衣,内部组织结构严密,人员具有金融从业或学业背景,在运营中以真实项目为依托,以“规范合同范本”为保障,合同文本、担保协议等文书的文本格式、内容表述、签订程序上严谨工整,与金融政策贴近,导致投资人辨别风险的难度加大,更容易深陷非法集资圈套。 二、涉众非法集资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民间积存大量闲散资金,公众投资需求旺盛。随着国民收入提高,群众投资意愿日趋强烈,传统的投资渠道获利期待不高,银行储蓄方式已不能满足投资增值的需要,多数民众迫切寻求一种既有高收益又可以稳定保本的投资方式。非法吸储者许诺的“钱生钱、利滚利”“高额回报,见效快”的收益宣传、许诺,使投资者认为既可以得到高额投资回报,又不必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进而踊跃投入资金,甚至低借入再高投,赚取利差。 (二)受害人投资不理性,盲目追求高回报陷骗局。近年来非法集资不断攀升,反映出投资人由早期缺乏识别非法融资的“懵懂期”进入“投机期”;由被动“缺乏风险意识”转变为主动“漠视投资风险”。在快速求富心理支配下,无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投资规律,在一味追求“以逸待劳”、过度期待投资高收益中主动忽略高回报中潜藏的高风险,从而掉进非法涉众集资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陷阱。 (三)监管部门缺位,民间融资鱼龙混杂留隐患。我市尚处金融业不发达的地区,担保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少,催生高息民间融资市场活跃。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对民间融资、信息咨询和投资咨询公司等重点领域缺乏有效监管,发现问题、调查问题不及时,行政处罚力度小,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缺乏有效衔接,没有形成违法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易发频发。 三、解决涉众非法集资问题的建议 (一)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和打击合力。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打防并举、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预警非法集资苗头,为行政监管和刑事侦破提供线索依据;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要强化日常稽查,依法严处涉嫌非法集资和超范围经营的企业;镇办(社区)对辖区内治安要全面掌控、群防群治,对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妥善化解;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主力军作用,在保证案件质量前提下,快捕、快审、快结,依法准确定罪量刑,突出刑罚的经济制裁功能,减少犯罪分子的再犯可能。 (二)强化宣传,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公布司法机关和职能部门打击、整治涉众非法集资犯罪取得的成果,大力营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开展“打击涉众非法集资宣传月”,召开重点案件公开审判大会,持续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揭露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案件特征、作案方法和社会危害,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三)源头防控,加强融资市场健康培育。进一步完善民间融资政策,拓宽社会资金投资渠道,把好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核定关,严格民间借贷机构市场准入;加大对非银行融资清理整顿力度,对小额贷款、投资咨询、担保抵押等民间融资机构重新进行资质认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通过逐步建立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营造可以监管的投资环境,引导民间资本向实体经济健康、快速流动,有效解决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抵押难问题,逐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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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解决涉众非法集资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趋紧和互联网应用深化等原因,我市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传统型案件持续多发、P2P等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等特点,其带来的风险向社会各领域传导态势日益凸显,已经成为诱发和加剧经济社会风险的源头性因素之一,直接影响我市经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履职,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基本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势头,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党委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 近年来,安康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处非办的领导和支持下,以保护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认真谋划,积极组织部署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维护及分管局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并连续多年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市公安局党委工作要点和主要任务,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考核。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维护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经侦、法制、治安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大排查大研判大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按照市公安局的要求,各县区公安局也相应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落实了工作责任,有力的推进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严打整治,提升打击效能。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慢撒气、缓释放、稳字当头、积极有序”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信贷公司、寄售行、当地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金融机构利用合法资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及时受案立案、强化控赃控人、实施集约作战、精准排雷除险等措施开展严厉打击和强力整治,成功侦破了兴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岚皋县顺兴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马明等人集资诈骗案、东辉珠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大要案件。自2018年以来,立案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35起、破案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 三、聚焦涉稳风险,确保大局稳定。 为做到防范风险、打早打小,将可能出现的风险危害降到最小,多年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风险摸底防控工作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一是多次组织各县区分局对辖区经济犯罪利益受损群体开展“滚动式”“地毯式”大摸底、大排查,排查出以非法集资类案件为主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利益受损群体378个,利益受损人员23000余人,摸排渉稳重点人154人,并将摸排出的重点渉稳人员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分级管控,及时更新渉稳风险台账,确保人员数据准确有效,切实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二是依托“4+N”研判会商机制和警种合成作战机制,定期不定时开展情报会商研判工作。充分运用“三色动态预警”机制对渉稳重点人分级管控,全面排查、收集、落地、通报渉稳情报线索;适逢安保维稳的关键时间节点,做到渉稳信息每日一研判、每日一上报,重点人员动态每日“清零”。三是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按照属地稳控原则,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认真落实“一人四稳控”工作措施,将稳控责任分解到人头,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了对重点稳控对象的稳控,成功处置了东辉珠宝、智冠、博盛租车受损群体集体“维权”等一批重大渉稳事件,全市涉众群体重点人稳控总体形势平稳,未发生赴省进京非访、集访事件。 四、注重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一是全市经侦部门会同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金融风险防范为重点开展行业排查检查,全市共摸排采集各类风险信息7387条,涉众风险主体38个,涉众风险主体从业人员21份,重点从业人员60名,涉案公司档案32份,案件嫌疑人档案129份,涉案投资人档案6943份,涉诉涉访重点人154名;二是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共累计发放宣传彩页、画册等资料4万余份,投放LED防范宣传标语300余处,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2000余人次,并在部分公交线路、金融网点大厅持续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短片,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工作,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是强化与检法机关的联系,提高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打击效率。针对辖区非法集资大要案件与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疑难问题,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到了快侦、快诉、快审、快判。 尽管公安机关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付出了巨大努力,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市非法集资活动形势依然很严峻,潜在风险及压力仍然很大,需要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及社会各方的继续努力,共同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更需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我们更好的做好工作。对您的建议我们衷心感谢,也高度重视,认真的进行了研究落实,具体落实工作如下: 对您提出的第一点“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和打击合力”建议。市处非办已牵头制定了各类处非工作机制,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同时,市公安局根据全市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涉众型经济犯罪办案与维稳工作机制》,确保公安内部各部门协作顺畅,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主力军作用。 对您提出的“强化宣传,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建议。为落实打防并举的工作策略,营造全社会防范非法集资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尤其是经侦部门充分利用 “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防范手册,制作展出展板,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共计制作宣传横幅120余条、展板23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生远离非法集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社会反响良好。近期又按照省市处非办的安排,组织开展以“重拳整治非法集资乱象,精心守护老百姓钱袋子”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在今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我们一定会依法尽职,聚焦风险防控,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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