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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关于市直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0339 发布日期 2020-07-06 16:41
来源 市住建局
内容概述 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市质监站于4月起对市直在建工程开展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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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质监发〔2020〕12号

市直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
  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市质监站于4月起对市直在建工程开展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2个,涉及施工企业 27 家,监理单位 8 家。检查起重设备76台(其中塔式起重机33  台,施工升降机43台)。从这次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受检的建筑工地基本能够落实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个别建筑工地施工起重设备管理资料不齐全,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存在证件过期现象;起重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资料不齐全。
  三是少数工程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螺栓松动,开口销用铁丝代替,无风速仪;基础存在积水,未设置专用配电箱。
  四是个别工程施工升降机专用电箱使用不规范;附着安装不规范,防护架不牢固;日常检查记录不齐全。 
  三、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
  1、公园中央小区15#楼
  建设单位为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中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现场塔吊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使用。
  2、公园中央小区16#楼
  建设单位为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兴科房建集团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现场塔吊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排专人负责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总包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扎实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
  (二)市质监站将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及项目自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的工地,将继续跟踪落实。

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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