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永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皂素(水解物)生产线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安发改环资〔2020〕110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0321 发布日期 2020-03-21 13:23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概述 按照中、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陕西永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皂素(水解物)生产线整体搬迁技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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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陕西永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报送<陕西永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皂素(水解物)生产线整体搬迁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报告》收悉,按照中、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陕西永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皂素(水解物)生产线整体搬迁技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永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皂素(水解物)生产线整体搬迁技改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初步估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319tce(当量值),项目能耗以最终核算为准。 

  三、接此批复后,陕西永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节能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四、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做好对陕西永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落实《节能报告》和各项节能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项目竣工后按要求报我委进行节能验收。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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