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
注
1
安市监处字〔2020〕第02号
安康市一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以假充真且未真实标注生产日期口罩案
安康市一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王武
销售以假充真且未真实标注生产日期口罩案
罚款共计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五十四条
自动履行
15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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