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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煤矿应急预案备案办理指南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0223 发布日期 2020-10-19 09:29
来源 市工信局
内容概述 市属煤矿应急预案备案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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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市属煤矿应急预案备案办理指南 

  二、设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88号令)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三、申请条件 
  各类手续齐全的正常建设市属煤矿和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 

  四、办理材料 
  1、申请文件; 
  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 
  4、风险评估结果; 
  5、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五、办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0915-3209161 


  八、办理流程:市政务大厅B01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市政务大厅B01号窗口送达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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