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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大力发展普惠公平的学前教育的建议
    编号 65 办理部门 市教体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邹成燕 签发日期 2020-09-02 11:30 发布日期 2020-09-04 15:25 类别 B
    正文

    我市推进普惠制幼儿园建设以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资源覆盖率以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率都有显著提高,幼儿“入园难”的矛盾得到很大程度缓解,在办园质量、幼师配备、收费标准等方面都有了明显进步,全市幼教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发展。但是, 在幼教事业发展的公平性上还存在比较尖锐的矛盾,幼儿享有幼教的机会不均等,享有幼教资源的权利不公平,高质量的幼儿园占比很低. 造成不公平的根本原因是幼教事业的资金投入、幼儿园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方面的机制存在问题。为促进幼儿教育的公平,提出如下建议.

    一、扩大普惠性幼教资源,并优化资源布局.要加大对《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力度。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在老城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普惠性幼儿园必须达到办园基本标准,面向社会大众招生,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二、多措并举,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幼教队伍。要认真落实民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尽快对民办幼儿园在教师编制、人事关系、养老保障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解决好保教人员薪资、职称晋升、社会保险等待遇问题,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的标准,合理确定私立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待遇。

    三、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进科学保教。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教研指导范围,加强对教师资质、保育教育、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大幼儿园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好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重保育轻教育两个极端化问题.

        四、加大对省市有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实施力度。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 严格坚持认定标准,落实好扶持政策,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把省市普惠幼儿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普惠公平的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承载着每个家庭对未来的期盼,大力发展普惠公平的学前教育,是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要求,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民办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补齐学前教育资源短板。一是加快建设步伐。稳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第二期、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大力发展公办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面,提高公办学前教育比重,“十三五”期间共安排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及保教设施设备购置项目158个,其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园舍、运动场地面积26.9万平米,下达中省资金4.73亿元;二是积极扶持民办普惠幼儿园发展。制定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通过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累计已认定178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9.24%。三是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项目,组织开展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全面加强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促进全市幼教师资专业成长。四是开展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治理工作。市政府下发《安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一园一案”制定治理方案。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任务17所,其中办成公办园4所、委托办为普惠性民办园13所。

    我市学前教育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因各种原因,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规模与数量仍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主要体现在布局结构不合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不够、小区配建幼儿园治理难度大等问题。为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质量,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严格标准,有序推进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尽快出台《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开发、谁配建”的原则,明确1000户以上居民住宅小区应当配建幼儿园的规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标准以及学位测算办法和配建设施从项目规划、建设至竣工验收、移交过程中的相关程序,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应履行的职责。特别是规定对于经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定。同时强化用地保障、建设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办园结构。按照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目标,以县(区)为单位编制2020-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着力构建以普惠性学前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三是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各县区在城市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乡镇中心幼儿园空白点等资源不足地方新建改扩建公办园,着力增加公办资源。

    四是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积极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工作,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不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五是强化队伍,提升师资水平。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通过招聘幼儿专业教师、加大转岗教师培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式,为幼儿园配备专业师资。合理设定幼儿教师专业门类,逐步解决幼儿教师学科门类不全、年龄结构老化、高学历人才比例较低等现象,保障幼儿教师招聘用人需求。持续加强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将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培训计划,遴选推荐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网络培训”等。严格落实教师队伍人才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社保保障、劳动维权等各项政策。

    六是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坚持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加强常规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及申报、审批程序,对办园条件不达标、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办。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通过示范园结对帮扶、派驻公办教师、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安全双重预防机制,通过明确管控措施、风险公告警示、排查消除隐患、加强应急管理、适时动态更新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隐患可治。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到“十四五”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任务完成以后,我市将基本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您关注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感谢您的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教育,支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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