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建议 | ||||||
编号 | 209 | 办理部门 | 市教体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邹成燕 | 签发日期 | 2020-08-24 09:35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08:25 | 类别 | A |
正文 |
教师职称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现行职称晋升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职称晋升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本单位要有岗位有空缺。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建设,城区学校学生较多,教师人数也相应增多,但学校编制增设有限,而农村学校有相应的编制,但教师人数不足,导致中小学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方面农村空岗多,城市及规模较大的学校空岗少,城乡教师职称晋升不平衡现象日趋严重。由于“指标”有限,城区及大规模学校职称晋升成了中青年教师发展之痛,这也让他们的教育理想受到冲击。
为此建议:
一是市人社局在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的基础上,针对职称晋升矛盾突出的汉滨区可采用统筹县区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的办法,针对空岗较多学校的岗位可流动利用,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进行协调、调配;
二是采取奖励激励办法化解城区学校职称晋升困难,将有突出贡献者作为特殊人才破格提拔,不必再占指标,让职称评审制度,让‘有为者有位’,提升教师的职业获得感。制定出一套真正对老师有激励作用、科学合理完整的评审方案,让老师们全身心投入到教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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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师职称晋升事关每个教师的切实利益,也是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的有力抓手,市教体局高度重视教师职称晋升工作,尤其是城区教师职称晋升工作,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核定职数,提高岗位比例。2016年11月,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联合转发了省委组织部、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关于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小学中、高级岗位由2007年的37%提高到50%,高级教师岗位由2%提高到10%;2018年我市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县级小学高级岗位由10%提高至15%,初中由15%提高至25%,高中由30%提高至35%。 2.交流轮岗,提供晋升渠道。2014年由市委组织部、编委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发〔2014〕91号),明确规定“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校长,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树模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各县区每年要拿出本县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高级、一级教师一定比例的空缺岗位职数,专项用于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中85%以上晋升了中、高级职称。 3.鼓励激励,开阔晋升途径。2018年11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市直教育单位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激励办法》对当年教育教学工作受到省、市表彰的单位在高级岗位设置提高一定比例;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劳动模范、省市突出贡献专家、省特级教师、省市教育能手等专家荣誉和称号的,开辟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的鼓励激励作用,为县区解决城区教师“职称晋升难”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尽管教育部门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离广大教师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您所提出的岗位职数“总量控制、统筹使用”的建议非常好,也是教育部门积极呼吁、大力倡导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省级教育、人社部门争取,协调呼吁人社部门打破对岗位设置核定到校的限制,按照“总量控制,主管部门调配”的方式进行宏观管理,推动“县管校聘”的实质性落实,同时引导和指导县区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切实为广大教师谋好福利。 感谢您对安康教育的关心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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