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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79882 发布日期 2020-09-15 17:27
来源 市金融办
内容概述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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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示范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处非办制定了《2020年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且已经市处非领导小组2020年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020年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2020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要求,通过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排查整治活动,摸清辖区、行业风险底数,关口前移、分类处置,压降非法集资参与人数及受损金额,守牢不发生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重大非法集资风险案件、不因非法集资引发较大涉稳事件的底线,确保省对市“防范重大风险”负面清单指标考核不扣分。
  二、整治重点
  (一)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融资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以投资房地产、教育、农业、林业、养老、矿产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各类涉农合作社、互助会、基金会等组织违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以企业上市为名出售股权,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
  (六)其他各类非法集资行为。
  三、排查方式
  (一)互联网风险排查。各县区、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应用,对平台发现的高风险企业开展逐一清查(包括2020年预警交办、尚未处置完毕的风险企业)。还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互联网风险大排查,努力发现有价值的风险线索。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线索,及时建立风险台账并上报市处非办。
  (二)社会面“扫楼”清查。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出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财富管理”等字样的民间投融资机构清单,组织县区相关单位,对商业楼宇、沿街店铺等商业聚集区域开展“扫楼清街”,重点关注无证照、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的机构。
  (三)风险资金异动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监测机制等工作机制,加大异动资金监测力度。建立市、县两级风险线索研判机制,组织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相关银行和属地政府对风险线索进行联合分析、处置。
  (四)虚假违法广告排查。各县(市、区)及各级市场监管、网信、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海外挂牌上市”“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群众举报和舆情排查。充分发挥“12345”和当地举报电话作用,积极开发、运用各类互联网、微信举报平台,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大排查格局。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测,发现异常动向,迅速行动,积极妥善应对。
  四、工作分工
  在市处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示范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与处置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示范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非法放贷、高利放贷、地下钱庄、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市级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并组织开展依法处置。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平安安康建设考核体系,督促有关县区和处非成员单位开展不稳定问题排查化解和防范处置工作,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三)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组织属地网络新闻媒体,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正面宣传,协助开展对涉及金融案件的网上舆论引导,管控网上相关违法违规信息。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县区法院做好金融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涉案资产清理、拍卖及清偿兑付工作;强力推进案件执行,协调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的法人和个人。
  (五)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做好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督促各县区公安机关及时对已核实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立案侦查;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市金融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组织起草、审定及印发实施重大非法金融活动负面清单考核考评办法;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建立风险评估、案件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非法集资专项整治中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数据分类、信息查询工作;重点对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并做好与相关业务监管部门重点信息的共享工作;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要依法处理;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排查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线索移交县区处非办和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
  (八)人行安康中支。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予以清理整治;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账户信息,做好资金管控等工作;牵头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市处非办和公安机关。
  (九)安康银保监分局。负责做好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等工作。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所涉及公司在银行的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业务。
  (十)市级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从9月10日至11月25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工作,开展排查(9月20日前完成)
  1. 由市金融办(处非办)牵头,印发专项整治方案。指导各县区和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运用电视专栏、两微一端、现场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分辨识别能力。 
  2.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示范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在市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辖内非法集资活动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案件线索进行核实、研判,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处非办。
  3.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摸排,加强分析研判,条块结合,该移交的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县区政府,并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市处非办。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9月21日至10月31日)
  1.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业务监管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开展处置工作。
  2.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示范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快陈案处置化解,对新增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落实处置责任领导和工作部门,保持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三)巩固成果,健全机制(11月1日至11月25日)
  1.认真总结。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示范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总结、梳理专项整治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包括排查情况、相关数据、风险底数、突出问题、工作措施、长效机制、意见建议等)报送至市处非办;市处非汇总并撰写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预警、监控、报告、处置、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为持续开展处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力求整治实效。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示范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把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确保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动取得实效。对于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县区,市处非办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大风险防控”负面清单指标中扣除相应分值。
  (二)外松内紧,开展排查处置。按照外松内紧原则,既要支持发展民营经济,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也要切实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活动。对各类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衡量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等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分类处置。
  (三)突出重点,稳妥化解风险。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非法集资案件推行领导包案制,按照“四定一包”模式落实,即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加大案件处置协调力度,夯实工作责任,推进处置进度,及时化解风险。
  (四)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示范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通过专项整治,遏制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蔓延态势。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本监管领域的风险管控能力,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联系人:毛睿  电话:3214578  邮箱:aksjr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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