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79745 发布日期 2020-07-15 15:22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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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保障局: 
  为降低农产品出村进城损耗,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0〕130号)要求,结合我市五大特色产业和生鲜农产品实际,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市农业产业建设坚持“育良种、建基地、抓龙头、创品牌、强科技”的发展理念,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立足全国最大富硒区的资源禀赋,突出五大特色产业和菜篮子工程,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富硒茶产业,新增茶园6.2万亩,总面积达100.8万亩,产量4万吨,预计综合产值234.5亿元,面积、产量和产值均居全省第二。魔芋产业,新增魔芋基地9.5万亩,总面积49.5万亩,面积、产量和加工能力全省第一。核桃产业,新建核桃基地10万亩,总面积达196万亩,全省第二。生猪产业,出栏185万头,规模、科技、总量全省第一。生态渔业,产量4.15万吨,产量举全省第一方阵。蔬菜产业,种植面积 117.05万亩、产量 164.14 万吨,分别增长 4.61%和 5.23%。水果产业,产量2.1万吨,其中猕猴桃4340吨。
  二、建设目标
  按照“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的工作思路,重点突出鲜活农产品和五大特色产业发展,2020年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145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动完善一批田头市场,实现农业产业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进一步提档升级,鲜活农产品和五大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高,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推动“互联网+”鲜活农产品和五大产业农产品出村进城。
  三、空间布局
  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原则上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建设主体,国家级贫困县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建设。鼓励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企业合作建设,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并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建设主体,优先支持库容在100吨以上,以及采用先进冷链设施建设理念、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四、建设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冷库的建设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包含新建、改扩建),也可因地制宜试点建设小型移动式冷库,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冷链设施的主要类型如下:
  1.冷藏库。在蔬菜、食用菌、水果和五大特色产业生产基地,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改扩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用于果蔬贮藏保鲜。
  2.气调库。在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呼吸跃变型果蔬生产基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3.预冷库。以蔬菜、食用菌、水果等生产基地为主,建设预冷库,将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贮藏或加工以前迅速预冷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达到相应的贮藏温度,可单独建设,也可配合大型冷藏库同步建设。
  4.通风库。在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地,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在做好基础性工程的同时,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等设施。
  五、进度安排
  各县区要组织建设主体下载手机APP,指导建设主体按照时间节点从项目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在线上完成。
  (一)7月底至8月初,组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相关事宜,组织建设主体下载相关申报系统,及时准确开展申报工作。建设主体需通过系统申报,有贷款需求的主体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同步申报贷款。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元月初至11月底,建设期间。各县区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编制的技术方案和指导手册,结合本地实际编写技术方案或手册。申报成功的建设主体要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县区出台的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建设主体对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不在时间节点范围内不予补助。
  (三)9月初-11月底,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做到建成一个、验收一个。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对全县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拟发放补助情况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符合建设要求无异议,向建设主体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支持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补助标准按照建设实际费用进行补助,各县区根据实际,统一规范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全部工程造价的30%,贫困地区可放宽至50%,通风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全部工程造价的25%,贫困地区可放宽至45%,贮藏窖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全部工程造价的20%,贫困地区可放宽至40%,单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各县区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整合涉农资金加大专项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区可推动银行、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为项目实施提供信贷支持、担保增信等金融服务,鼓励谋划设计融资收益自平衡的冷链建设项目申报发行冷链物流专项债券。原则上建设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农业农村部资金支持与省级财政优势农产品贮藏设施资金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将按期对各县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排名通报,督促建设项目按时完成任务,年底综合评定各县区建设结果,作为下年度建设项目分配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建设主体,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并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技术标准,建立项目资金补助办法。切实组织做好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公示等工作,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使用公平合理规范。
  (二)推动信息化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自动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贮藏环境信息,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500吨以下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以自主选择安装。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区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对需要集中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田头市场,应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各县区要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给予适当贴息支持。指导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应担尽担”。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县区要规范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投诉、咨询、监督方式,把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公示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及不符合廉政要求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县区要帮助建设主体准确掌握政策。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各县区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报告按规定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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