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能源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20-2179610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11:04 |
来源 | 市发改委 | ||
内容概述 | 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能源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经济发展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供电分公司、省天然气公司汉中分公司、市内各城燃企业:
为切实落实中省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能综合〔2020〕128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能源供应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电力保障力度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供电分公司要加强各地医院、疾控中心、防疫指挥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重点生活保障物质生产流通企业等单位的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加强民生领域用电保障,有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保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同时充分发挥配网自动化、配网GIS和负控系统的作用,密切关注各类告警信息,做到异常早发现、早处置。对有新增用电需求的,要采取增加供电回路、配备应急电源等方式予以保障,努力提高电力供应可靠性水平。
二、增强天然气保供力度
省天然气公司汉中分公司要强化应对疫情时期汉中至安康天然气输气管道的运行维护工作,督促指导安康境内各分输站落实巡线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运行,要结合我市用气实际情况,与有关城燃企业加强供用气衔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管道稳定输气。市内各城燃企业要准确掌握天然气使用情况,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用气需求全力做好气源调运储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天然气供应充足。
三、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
有关县(区)发改部门要积极推进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及已核准风电项目建设。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积极推进已通过国家竞争配置取得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力争9月底前建成投产。按照2020年底前已核准并列入省上风电开发建设规划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已核准的风电项目年底全容量建成投产。
四、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和互通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供电公司和市内各城燃企业要继续做好电力、天然气有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对于在电力、天然气供应保障中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县(区)政府,涉及市上协调解决的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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