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环水体函〔2020〕10号),为做好我市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再排查,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长效防治及管理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目标。
二、工作安排
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再排查,全面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将通过调阅资料、现场巡查、核实公众举报信息等方式,组织对自查结果开展市级核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汉滨、高新区是城市黑臭水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碧水保卫战”中城市黑臭水体防治的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确保排查全覆盖,无遗漏。
(二)严格责任追究。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防治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辖区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牵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确保再排查工作推向纵深。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水污染防治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
(三)鼓励公众参与。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防治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防治群众参与度。同时,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形成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等良好习惯,鼓励群众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黑臭水体防治的氛围。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杨林涛
电话:3283926 18729861952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刘星
电话:3336929 18109151117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安康市住建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