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建立培养人才引进人才长效机制的建议 | ||||||
编号 | 3 | 办理部门 | 市人社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汪小卫 | 签发日期 | 2020-08-27 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10:30 | 类别 | |
正文 |
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让老百姓的基本医疗服务得到有力保障,其核心就是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虽然市政府采取了一些招揽人才的措施,但还没有较为系统的长效机制。为此,建立长效的用人、留人机制至关重要。 现状:(1)整个医疗卫生系统人才紧缺,导致掠夺人才的现象较为严重,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出现了人才流动无序问题; (2)有招不来留不住的现象。由于种种原因,所需人才难以引进,而培养出的人才难以留住; (3)有招的来留不住的现象。由于环境、平台及其后顾之忧等机制原因,留住人才很难。 为此建议: 一、将建立长效的用人和留人机制列入市政府的议事日程。 二、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弹性政策,招引人才从“学术型”“科研型”向“实用型”转变。 三、科学设置“用武”平台,推行年薪制。 四、对于进入教授级别的临床、医技等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倾斜,让精英人才真心想留住,达到“感情留人”。建立专家楼,用于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居住。房屋产权永远属于公有,专家可终身使用,实行“终身定院”制,以此打造名医名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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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培养人才引进人才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医疗人才招不来、留不住一直困扰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此,我们直面这一难题,一直在努力破解这一难题。 一、我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从医疗人才的招聘、引进项目上看,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省政府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本科生定向招聘五年计划,截止2017年五年计划结束。在我们积极争取下,经省人社厅、省卫计委批准,自2018年起我市继续执行医学本科生招聘相关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各基层用人单位已自主招聘医学本科生1431人,这些新增技术力量已全部充实到基层医疗单位。二是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从2010年起,连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基层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回到生源所在地县工作,这是国家鼓励贫困地区高中毕业生报考医学专业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安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90人。三是自2016年始,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为全市镇办卫生院招录医学专科生的方案》,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起,连续3年在全市范围内,为乡镇卫生院招聘600名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护理等专业。截止2019年底,我们已为全市镇级卫生院招聘医学专科生784名,这批医学专科生都拥有相应的执业资质,绝大部分为我市生源。这一举措不仅为那些有志长期扎根农村基层的医疗专业人才解除了后顾之忧,也极大充实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在全省也属首创。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已同意将此项招聘从2019年起延长3年,再为全市乡镇卫生院招录600名医学类专科生,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卫生单位技术人员紧缺问题。四是稳妥推进“百名硕博进安康”工程。2015年我局启动实施“百名硕博进安康”工程,积极开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引进工作,改进了对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的招聘方法,对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的用人单位,随报随批、自主招聘,有效提高了用人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医疗机构可结合自己实际需求,制定引才招才计划,引进“实用型”人才。2015年以来,我市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共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120余人,医疗人才结构有效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从职称晋升方面看,为了有力推动我省基层卫生工作,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实现职称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2012年省人社厅出台了《陕西省乡镇卫生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2016年出台了《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量身定制了评价条件,同时授予各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仅在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确保人才留得住。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2018年12月省人社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提出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全省贫困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2年且在职在岗,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聘任现职年限可减少1年提前申报,有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同时可减少3年提前申报,在脱贫攻坚中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表彰,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可申报副高级职称。此文件我局已于2019年元月转发至各县区,并在职称晋升中予以落实,该政策将执行至贫困县摘帽退出后的次年12月31日。 从薪酬制度上看,为切实解决基层医疗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在我们多方努力和呼吁下,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印发《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监管理等六个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在现行事业工资福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占比,其中绩效工资中用于激励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合理确定和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合理确定本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标准,年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与医院收入脱钩等要求。我市共有30个公立医院参与改革试点工作。 近期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83号),《通知》提出:“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技能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可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具体分配形式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开”。同时,还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规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此文件已转发至各部门,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事业单位实际,落实好此项政策。 二、我市关于专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大力营造“崇尚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密切党委、政府与各领域专家人才之间的联系,更好的发挥各类专家人才在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中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领导每年春节都会看望慰问在安工作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五人才”、省“特支计划”专家、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博士服务团成员等高层次人才。 每年我市对在职和退休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安排进行体检。体检所需经费统一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按属地将经费拨付至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事业单位专家或县区单位专家选择在安康市中心医院体检的,体检费用由市人社局统一结算。 为体现尊重人才、关爱专家,落实有关人才政策待遇,为专家提供交流学习平台,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每年组织100名在陕“两院”院士、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入选者外出休假考察。 2013年,为加大对人才的激励,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根据《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安办发〔2012〕14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29名同志首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同时,对已获得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三五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专家等荣誉或称号,且仍在职的26名专家亦纳入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管理行列,授予安康市有突出贡献称号。 2018年,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工作机制,激励各行各业高层次人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市委市政府正式制定印发《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安办发〔2018〕34号)。市管专家选拔工作,采取定期申报、集中审批的办法,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代市委、市政府审批。被授予“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1)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2)每年组织市管专家进行健康检查和慰问活动。(3)三次以上(含三次)被选拔为市管专家者,不需再参加评选,一直享受待遇至60周岁。(4)享受每年15天的学术休假或健康疗养,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变。(5)夫妻两地分居的,优先解决其配偶的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问题。按照办法规定,经过层层推荐、综合评议、会议审定、集中公示等程序,市委市政府授予95名同志第二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动公立医院组织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单独招聘,力争实现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常态化,招聘方案经人社部门核准后,年度内随缺随招、随用随招,进一步缓解医疗人才队伍短缺和人才不稳定的压力,更好的服务群众。将继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督促县区落实好公立医院薪酬自主分配权,指导医院制定好绩效分配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高层次人才特点和承担任务情况,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办法,增强激励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也将在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为医疗机构吸引人才、培养人才提供便利。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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