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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78387 发布日期 2020-05-08 18:30
来源 市教体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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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教体函〔2020〕107号

各县区教体和科技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工作,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14]12号)《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14﹞13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2020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250号)《关于将2014、2015年已脱贫户家庭学生纳入享受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110号),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我市范围内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教职[2010]7号)规定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资格,在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7]12号)要求的学校注册、学习,学习时限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各中等职业学校未经省教育厅审批或备案而设立的校外分支办学机构、校外办学点不得申请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 各中职学校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联合办学机构所招的学生不得以学校名义申请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与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联合办学机构所招的学生按财政隶属关系或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学生就读联办机构向当地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申请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政策对象和标准。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以及非农村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扶贫助学补助。对陕西省户籍新入学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由就读学校一次性发放扶贫助学补助 3000 元。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一)实行受助学生核查和动态管理制度。
  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各县区要组织学籍、资助管理部门深入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对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进行逐年级、逐班、逐人核查,由学生现场在《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名单》(附件1)上签名确认。对开学后增加和减少学生,每月由学校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增减情况表》(附件2),报学籍和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对三年级顶岗实习学生,要按规定在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严格涉农专业范围。
  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印发的《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三)规范评审资助对象。
  1.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将《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4)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按照《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受理学生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动态调整,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
  2.中职扶贫助学补助。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办的安排部署,在“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的比对核查,精准确定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人数和名单后,依据系统生成的符合条件名单确定受助对象。
  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区资助管理部门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名单》《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增减情况表》和在中职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三年级顶岗实习学生名单,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每月对符合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条件的学生进行逐人录入、逐级审核,每年对符合中职扶贫助学补助的学生进行录入、审核。

  三、资金发放和管理

  (一)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和中职扶贫助学补助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发卡银行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和中职扶贫助学补助,以确保国家助学金和中职扶贫助学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由县区财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二)资金管理。
  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对国家助学金、中职扶贫助学补助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或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将包括免学费资金在内的全部收支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编制会计决算。同时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一)规范管理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要求,准确录入、审核学生信息,及时处理学籍变动。对虚假注册学籍、不及时办理学籍变更套取资助资金预算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学籍录入审核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资助资金预算不足的,要严厉问责,并由县区教育部门或中职学校按责任自行承担,不得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二)规范“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各县区、各中职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脱贫办的安排部署,及时在“陕西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核对,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人数和名单,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精准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应用水平。
  各中职学校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情况,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维护“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并按照系统的设置,在资金发放后,准确录入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中职扶贫助学补助以及社会资助、校内资助等项目和资助名单等信息,确保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各县区要督促所辖中职学校按时录入资助数据,认真进行审核,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数据录入不完整等各类问题。
  (四)建好资助政策落实基础数据。
  各县区、各中职学校要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认定办法精准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8]21号)要求,准确填写《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学生名单》(附件5)《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6),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导入和各类统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并分别在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

  五、规范资助公示和档案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根据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助信息公示规范和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函〔2020〕61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助公示和档案管理,实行“一学期一整理,一学年一归档”,并积极探索资助档案电子化管理。
  (一)资助信息公示范围和内容:
  公示的资助项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资助项目、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公式的内容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评审程序和资助学生信息,其中:学生信息按照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只公示学生姓名、年级、班级、金额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必备信息,公示信息中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二)县区教体局的中职教育资助档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本年度中职教育资助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文件,资助会议记录,资金拨付文件,各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及汇总表(含汇总的电子版),各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学生名单》(含汇总的电子版)、年度执行报告等。
  (三)中职学校资助档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评审记录,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资料,资金拨付文件,《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学生名单》(含电子版),资助资金签领表、资金收支发放凭证,年度执行报告等。

  六、健全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体系

  (一)鼓励社会助学。
  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
  (二)加强校内资助。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 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把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作为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机制,合理分工,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好中职教育资助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工作要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二)强化指导检查。
各县区要深入中等职业学校,认真检查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心指导,不断提高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县区、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全社会进行宣传,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应助尽助。
  各县区要在精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分配资助预算资金。各学校在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国家资助、社会资助、校内资助项目,在建档立卡等特别困难学生一个不少享受资助的同时,确保其他各类贫困学生应助尽助。
  (五)各县区、各学校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中职扶贫助学补助等资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
  联 系 人:吕昌佩
  联系电话:3210628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名单.xls
     2.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增减情况表.xls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docx
     5.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学生名单.xls
     6.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xls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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