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规范安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售房管理的建议 | ||||||
编号 | 019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 | ||
签发人 | 张世波 | 签发日期 | 2020-08-19 10:00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10:00 | 类别 | B |
正文 |
近年来,安康市政治经济文化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环境逐渐改善。安康城区已开发建成了不少小区,有些小区还在开发中。 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小区时,未先建房就开盘,出现了房屋的质量问题、楼层减少问题,开发商给业主办理产权问题,车辆停放问题,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物业管理费用不明确等问题引发了诸多矛盾,目前有些小区存在的问题多次聚集到政府上访,给政府带来了许多困难和大量的工作。 建议: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查;2,禁止出售未建成的商品房(期房),避免开发商与业主产生因不确定因素过多产生的纠纷,从而达到改善行业乱象,有利于人民幸福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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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张文学代表: 您提出关于规范安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满足了人民群众各种层次的住房需求,全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从“十一五”的21平方米提高到42平方米,城镇化率从2010 年的35%提高到现在的46.82%。全市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259家,物业服务企业192家,入网登记的房地产中介公司58家,房地产管理人员2 万余人。近五年房地产年均完成投资额达到98.65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10%以上,房地产加上建筑业对GDP的贡献达到12%以上,同时还带动了建材业、社会服务业、商业、金融保险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近70 个相关行业的发展,相关产业从业人达10 万余人。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在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城市建设、增加就业、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即各行政区域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各地房地产市场。 (二)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我市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2019年市委四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扎实开展房地产领域乱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市委政法委、公安、市场监管、人行、税务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打击侵害群众利益集中整治房地产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市住建局印发了《安康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方案》,重点针对23类房地产开发、10类房地产中介、9类物业服务领域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并对摸排出的问题线索,建立了本部门处理、移交其他部门处理、上报工作专班等三个台账,逐一进行销号处理,同时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通报了违规房地产企业11家、中介机构8家、物业服务企业2家,提请省住建厅通报了违规房地产企业6家、物业企业3家、中介机构2家,并计入企业信用不良信息,起到了“整治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均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方案,重点突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打击房地产市场乱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关于禁止出售未建成的商品房(期房)问题 提案所称“出售未建成的商品房(期房)”为商品房预售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均对商品房预售条件予以明确,即符合相应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可以申请预售。故实行房地产预售政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停止预售实施现售制度,涉及立法问题,我局无法受理。下一步我局将及时向上级先关部门反映你的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一是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及时追踪问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记入不良信用、暂停网签备案、暂停开发经营、吊销资质等措施,对违法违规案件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置,确保处理到位。二是坚持面上整治、点上突破,抓住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惩处,形成强大震慑。三是对矛盾纠纷及时研判,继续实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专人专班的制度,最大限度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四是制定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巡查检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堵塞行业监管漏洞,规范市场秩序。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组织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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