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时间和规模
第六期消费券在国庆节期间共发放1000万元,为保障来安游客充分参与活动,本期消费券计划10月1日至10月5日连续发放5天,每天上午11时发放200万元。
本期领券和核销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23时59分59秒。未领取和未核销完的消费券由平台统一回收,纳入下一个周期发放。
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市、县区统一启动,统一规则,统一宣传。
二、领取对象
消费券通过支付宝App平台投放。所有在安康人员(包括外地来安康人员),用户定位在安康市已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用户均可申领消费券,消费券在全市通用。
三、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带动我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发展,充分发挥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龙头作用,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第六期消费券可核销商家为已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重点文旅企业。
四、消费券组成
采取通用券包模式,券包含50元和15元各1张券,分别满200元、满58元可用。
五、领取方式
消费券在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进入“春夏焕新•携手安康消费季”活动页面申领,每人每天最多可以领一次,所领取消费券全部核销完毕后,可继续参与活动期间领取活动。领券原则为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六、使用规则
消费者领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商家实体点进行消费核销,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抵价相应金额,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
七、商户参与要求
安康市域内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可参与活动。各县区参与核销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需通过县区经贸局报名提供白名单。(各县区报名联系方式附后)
所有纳入白名单的可参与活动的企业将通过市商务网站和各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本期活动印制了统一的活动海报和《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书》,各参与商家可自行打印或与相应县区经贸局联系领取,商家要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活动海报,并签署承诺书(也可登录安康市商务局网站http://shw.ankang.gov.cn/或关注“安康商务”微信公众号进行下载)。各商家要积极引导消费者扫码领券,主动提醒消费者参与活动。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列入负面清单或限制开业的商户,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强行开业。活动期间,如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参与资格。
1.本活动发放的消费券仅限消费者到实体店进行消费时使用,不允许用于线上收款。
2.本活动仅限于线下到店真实交易,不允许套取营销资金等其他违规行为。
3.为保障活动的健康持续开展,支付宝系统会对账户进行综合性评估,如有上述情况,主办方有权终止商家参与本活动。
活动期间,若已报送白名单的商家无法使用消费券,请拨打支付宝商家服务热线查询:95188-1-2。
消费者咨询热线:12345。
附件:参与商户白名单报送渠道和联系方式
各县区、各行业参与商户白名单报送渠道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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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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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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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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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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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第三方运行商各县区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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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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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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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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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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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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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321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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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18729222039
唐先生1871045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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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313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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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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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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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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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3222283
|
8467428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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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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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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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示范区经发局
|
0915-3629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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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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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
|
汉阴县经贸局
|
0915-5210519
|
乔先生15991568080
|
976079410@qq.com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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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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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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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6313150
|
176220423@qq.com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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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
|
宁陕县经贸局
|
0915-6822010
|
469248380@qq.com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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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
|
紫阳县经贸局
|
0915-4427264
|
张先生13488110343
|
3286791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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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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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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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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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515580
|
4437028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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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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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
|
平利县经贸局
|
0915-8410506
|
478395009@qq.com
|
10
|
镇坪县
|
镇坪县经贸局
|
0915-8822065
|
王先生 18220853185
|
292590469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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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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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
|
旬阳县经贸局
|
0915-7205787
|
3729217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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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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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
|
白河县经贸局
|
0915-7820618
|
6349108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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