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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陕民发〔2019〕83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176487 发布日期 2019-12-04 17:18
来源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内容概述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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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标标准
  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比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

  二、提标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人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各地要根据调整后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做好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孤儿的认定和发放工作,做到程序规范、人员精准、审批及时、足额发放。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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