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公开中央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75520 发布日期 2020-09-25 16:23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公开中央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字体: 分享:
  2019年8月19日至2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组织对安康市2019年上半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于10月31日反馈了意见,市委、市政府把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格对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扎扎实实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9个具体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肩负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环保督查政治责任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提升发展质量、增加经济成色的重要位置,全面深刻反思、科学系统部署。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并把反馈问题统筹到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中,紧盯整改内容和要求,及时督促落实,严格督查督办,确保反馈问题加快整改、全面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先后召开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研判调度会11次,累计下发专项问题整改交办单114份、白色督办单6份,移交问题线索9件,约谈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共4个,诫勉谈话4人,责令检查1人,警告处分1人,批评教育1人。

  二、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力以赴打好蓝天保卫战

  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整改要求,以中心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问题整改。通过专项整治,2019年10月至12月,安康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1,同比下降19.5%,改善幅度全省第一;优良天数84天,同比增加6天;PM10、PM2.5、SO2、NO2同比分别下降11.1%、11.1%、58.8%和12.5%;1月至12月,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95,优良天数326天,全年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二。2020年1月-7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8,同比下降23.9%,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优良天数202天,同比增加21天,优良率94.8%,排名全省第一;PM10、PM2.5、SO2、NO2同比分别下降26.4%、27.9%、53.3%和30.8%,无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一。

  三、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市委、市政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围绕施工扬尘、餐饮油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垃圾等“顽疾”,建立“五项机制”,不断强化整改工作。一是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先导性、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干部群众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强烈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建立“吹哨报到”机制,理顺条块关系,解决了“镇办看得见管不了、市县管得了看不见”的难题。三是建立日交办、周研判、及时处置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和“四不两直”督查督办机制,对交办县区和部门的问题“挂号”督改、全程跟踪、限期销号,对巡查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查处,扭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五是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县区和部门整治情况跟踪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采用口头批评、下发督办单、约谈、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等方式,传导压力,促进责任落实。
  总体看,全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顺利,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用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贡献力量。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安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8月19日至2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组织对安康市2019年上半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于10月31日反馈了意见,市委、市政府把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格对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扎扎实实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9个具体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肩负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环保督查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提升发展质量、增加经济成色的重要位置,特别是面对2019年1—7月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不利局面,全面深刻反思、科学系统部署。2019年8月19日至2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安康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配合保障,坚持边督边改,加快整改。9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9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9月20日市委常委会先后研究部署中心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9月27日市政府召开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500余人参加的中心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大会。中央专项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制定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中央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安字〔2019〕116号),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组、整治攻坚组和督查督办组,在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同时专门从市直部门抽调5人负责日常督查巡查工作,对汉滨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实施驻点帮扶。
  (三)严格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把反馈的整改问题一并统筹到专项整治行动中,紧盯整改内容和要求,及时督促落实,严格督查督办,确保反馈问题加快整改、全面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先后召开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研判调度会11次,累计下发专项问题整改交办单114份、白色督办单6份,移交问题线索9件,约谈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共4个,诫勉谈话4人,责令检查1人,警告处分1人,批评教育1人。

  二、聚焦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全力以赴打好蓝天保卫战

  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整改要求,以中心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问题整改。
  一是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在对《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印发《安康中心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政发〔2019〕19号),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部门职责,夯实工作措施,按照市区一体、部门联动、镇办参与、群防群治原则,开展专项整治类和群防群治类两大专项治理行动。
  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持续整改。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结合餐饮油烟排放、高污染燃料使用、汽修厂喷涂排放等易反复易反弹问题,全面深入进行排查整治,取缔露天烧烤36处、扣押煤炉861个、石炭2.5吨、蜂窝煤2110块、木柴20车;对中心城市排查157家汽修厂建立管理台账,涉及烤漆房的72家汽修厂全部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通过专项整治,2019年10月至12月,安康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1,同比下降19.5%,改善幅度全省第一;优良天数84天,同比增加6天;PM10、PM2.5、SO2、NO2同比分别下降11.1%、11.1%、58.8%和12.5%;1月至12月,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95,优良天数326天,全年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二。2020年1月-7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8,同比下降23.9%,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优良天数202天,同比增加21天,优良率94.8%,排名全省第一;PM10、PM2.5、SO2、NO2同比分别下降26.4%、27.9%、53.3%和30.8%,无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一。

  三、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市委、市政府围绕施工扬尘、餐饮油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垃圾等“顽疾”,建立宣传教育、吹哨报到、信息反馈、督查督办、线索移交“五项机制”,为推动问题整改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破解“思想认识不深刻、政策法规不知晓”的问题。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建立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打赢蓝天保卫战宣传制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市、县区领导带头深入村(社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讲和督导,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强烈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建立“吹哨报到”机制,破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针对镇办能经常发现燃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问题,但解决不了;市、县区部门有能力解决,但不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情况,建立了下级“吹哨”,上级“报到”的工作机制,理顺了条块关系,打通了基层环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破解“整治任务压不实、责任落实层递减”的问题。市、县区治霾办通过建立“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日交办、周研判、及时处置的信息反馈机制,实现发现问题、交办问题,整改问题、督办整改和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和闭环运行,确保“吹哨报到”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破解“吹哨报到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和“四不两直”督查督办机制,动真碰硬,真刀真枪,咬住问题不放松,对交办县区和部门的问题“挂号”督改、全程跟踪、限期销号,对巡查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查处,扭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五是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破解“履职尽责不到位、担当作为不主动”的问题。市治霾办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县区和部门整治情况跟踪督办,对不“吹哨”或“吹哨”不及时、不报到或报到不及时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采用口头批评、下发督办单、约谈、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等方式,传导压力,促进责任落实。
  总体看,全市督察整改工作进展顺利,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用力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生态好的西北强市贡献力量。

附件:安康市贯彻落实中央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安康市贯彻落实中央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空气质量恶化。2019年1-9月,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值同比分别上升15.2%、10.2%、8.3%、26.3%,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9.4%。
  整改情况:通过专项整治,2019年10月至12月,安康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1,同比下降19.5%,改善幅度全省第一;优良天数84天,同比增加6天;PM10、PM2.5、SO2、NO2同比分别下降11.1%、11.1%、58.8%和12.5%;1月至12月,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95,优良天数326天,全年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二。2020年1月-7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8,同比下降23.9%,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优良天数202天,同比增加21天,优良率94.8%,排名全省第一;PM10、PM2.5、SO2、NO2同比分别下降26.4%、27.9%、53.3%和30.8%,无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一。

  二、2019年1-7月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严重,安康市委、市政府盲目乐观,重视不够,未专题研究,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传导不足,整体统筹不力,协调配合不到位。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结束后,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2019年9月27日市政府召开安康中心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3次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市政府先后召开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研判调度会11次,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查暗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共13名市级领导分别深入社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讲和督导;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分别开展专题宣讲,级级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执行到底。

  三、截至督察时,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2019年35项重点任务中,有18项未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截止2019年底,《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中剩余18项工作任务已基本落实。
  1.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全市共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及各类经营户82户,其中:整改规范74户、依法关闭6户、搬迁入园2户。
  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按期完成安康市江华化工有限公司、安康通用机械公司、旬阳尧柏水泥有限公司3家工业炉窑治理任务。
  3.强化重点工业企业VOCs治理。按期完成安康日报印务中心、汉科包装印务公司、安康超美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新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安康龙翔印务有限公司、安康文化印务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彩虹印刷厂等7家企业治理任务,陕西汉江人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迁址重建。
  4.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力度。按期完成195家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油烟治理任务,其中: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42户、商户信息重复或错误12户、关闭21户、停业或转产20户。
  5.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28户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任务,全市煤炭消费量得到有效控制。
  6.提高清洁能源使用。全市新增天然气居民用户27305户,非居民用户155户,对岚皋县民主镇、汉阴县涧池镇和蒲溪镇3个镇实施了气化工程。
  7.加强煤质监管。建立散煤经营网点动态监管台账,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累计检查煤炭经销企业372家次,抽检散煤型煤样品179批次,对77家页岩砖厂燃煤煤质进行抽检,检验51批次,26家页岩砖厂因长期停产未抽到样品。
  8.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1552辆,其中: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180辆、老旧燃气车372辆,提前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000辆任务。
  9.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150辆新能源出租车。
  10.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全市累计开展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检查1246次,检查工地2366个,下发整改通知1075份,行政处罚项目41个,罚款71万元,约谈项目责任人47人次。针对316国道改建路段扬尘问题,专门购置洒水车1辆,定期洒水抑尘。
  11.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实行城市道路每天洒水5次、机扫2次、每周冲洗2次的“522”作业制度,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100%;国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道路不少于2次。
  12.严管渣土车污染。组建渣土运输公司13家,完成渣土车密闭改装390辆;严查渣土车带泥上路、“跑冒滴漏”违法行为,累计罚款43.39万元。
  13.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排查整治,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38处沙石堆体得到清理。
  14.狠抓秸秆焚烧监管。市级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暗访2次,发现火点(黑斑)10处,并通报扣分;全市共查处焚烧秸秆案件23起,罚款5人,对阻碍执行公务的1名人员行政拘留。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点10处,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60%,示范区达到98.5%。
  15.加强露天矿山扬尘治理。督导矿山企业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推进企业矿山恢复治理。开展矿山企业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起,罚款28.7985万元。
  16.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全年完成造林绿化67.73万亩,完成重点区域绿化4.16万亩,退耕还林15万亩。
  1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2019年全市化肥使用量同比减少550吨,农药施用量同比减少10.12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6.48%。
  18.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了应急减排措施,针对年初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问题,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严厉打击在禁放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2019-2020年秋冬季无重污染天气。

  四、2019年计划淘汰的8家落后产能企业,实际3家已于2018年完成拆除,5家已停产3年以上。
  整改情况:安康高新区冯台砖厂、石泉县新和成新型建材厂、石泉县永康建材厂、石泉县上坝新型建材厂、石泉县太阳机砖厂、紫阳县友兴页岩砖厂、旬阳县正理砖厂、旬阳县吕河镇坤鹏页岩砖厂等8家砖厂基本达到“两断三清”要求。

  五、督察组抽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55家餐饮企业,发现33家仍在使用型煤等高污染燃料,还有部分生物质锅炉以烧生物质为名,行燃煤之实。
  整改情况:33家餐饮经营户使用高污染型煤问题已整改到位。对辖区内所有生物质锅炉逐台检查,共排查生物质锅炉20台,及时更新和完善锅炉台账,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严禁安装使用。

  六、安康市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137家汽修厂有机废气治理任务,截至督察时仍有54家未完成整治。专项督察期间,交通部门与相关企业签订错时生产承诺书时,将日期倒签至2019年6月25日,弄虚作假。
  整改情况:54家汽修厂已全部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同时与各汽修企业重新签订错时生产承诺书。

  七、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臭气扰民问题,至督察时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厂区“跑冒滴漏”突出,无组织排放严重,硫磺回收工段硫化氢超标9.8倍。
  整改情况:企业在原有尾气脱硫系统中增加一级脱硫塔,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改手动配风为自动分析配风,促进硫化氢气体充分燃烧,提高了硫化氢回收率,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遏制;对硫磺系统扩能升级,增加30%—40%的尾气回收能力,有效提高余热利用效率和硫磺回收率;在碱液罐四周设立围堰,确保碱液导入碱液池内。在硫化钡卤液储罐区设置导流槽将液体导入回收罐,再由泵导入生产环节利用;对污水管和雨水管进行全面维修,设置雨污分流截断阀,安排专人定期清理沉淀池及排水管网;对石灰石排尘器排灰口设置软连接,设置卸料与除尘器联动开关;改进喷淋系统,加大喷淋密度和频次,增加喷淋效率,减少用水量,防止冲地水溢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安排专人对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超标情况将第一时间依法查处。

  八、汉阴县平梁联合建材有限公司一厂粉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物料堆放仍不规范,“三防”措施仍不到位,现场监测显示颗粒物浓度超标6.9倍。
  整改情况:对该企业车间粉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5万元;督促企业建成专用物料堆棚2000余平方米,搭建彩钢瓦储料棚,设置硬质围挡。脱硫塔至料棚约50米道路进行硬化。对循环池旁碱袋、石灰袋等废弃物进行了清理,碱池旁露天堆放的燃煤进入料仓堆放;破碎、粉碎车间安装喷淋设施。在线监测设施伴热管线进入机房前端U型弯采取铝合金支架进行支撑,并进行防水密闭;已开采的矿山正逐步落实绿化,暂时无法绿化的区域已进行全面覆盖;分别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源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比对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行业标准,自动监测设备达到规范要求。

  九、全市仍有114个散煤销售点,其中汉滨区24个,仅2个具备相关手续,随机抽查3个销售点,煤质含硫率在1.9%-3.2%之间,均未达到合硫率<1%的要求。
  整改情况:对全市114家散煤销售点进行了全面整治,汉滨区24户散煤经营户已全部迁入交易市场规范经营并办理营业执照。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3户散煤户进行了依法查处,并组织进行了复检,结果全部合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