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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安发改价格【2020】411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69864 发布日期 2020-08-11 18:14
来源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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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与我市燃气销售企业签订的《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内容,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上游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进行了5%上浮调整,由于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已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执行了价格,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安康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安康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同向调整予以疏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正常价格每立方米2.13元调整为2.22元。
  二、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正常价格每立方米3.21元调整为3.30元。
  三、上述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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