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20〕103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69271 发布日期 2020-09-07 09:34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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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0〕9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设立广佛收费站(K19+430)、曾家收费站(K33+755)、牛头店收费站(K43+298)、镇坪收费站(K60+360)、钟宝收费站(K73+070)。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车辆核载人数及总轴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载明信息并结合现场查验核定。

  三、收费标准:

  (一)客车。


类别

车辆类型

核定载人数

说明

道路费率标准
(元/车·公里)

秋山隧道加收标准
(元/车次)

1类

微型、小型

≤9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0.60

10

2类

中型

10-19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1.06

 

20

 

乘用车列车

---

---

 

 

3类

 

大型

≤39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1.36

30

4类

 

≥40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1.63

40


  (二)货车。


类别

总轴数
(含悬浮轴)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道路费率标准
(元/车·公里)

秋山隧道加收标准
(元/车次)

1类

2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0.60

10

2类

2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1.08

18

3类

3

 

 

---

1.74

29

4类

4

2.11

35

5类

5

2.32

39

6类

6

2.45

41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道路收费、桥隧加收费用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三)专项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按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有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须按规定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五、收费期限: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20年8月28日至2040年8月27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车辆通行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公路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公路收费站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管理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

  七、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定员133名,在省交通建设集团企业内部聘用,优先聘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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