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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是什么?

    知识标题: 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是什么?
    知识内容: 1995年4月5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委员会、陕西省计划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粮食局《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调发[1995]60号)规定:非国有单位接收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保留国家职工身份。其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档案工资、转正定级、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手续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由所在 单位确定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同类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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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