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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比例以及办理地点与电话?
知识标题: |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比例以及办理地点与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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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安医改办字〔2018〕3 号)文件规定: 2018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调整为0.8 万元,在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年度内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单次或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分段按比例补偿。 补偿比例为:0.8万元(不含)至5 万元(含)补偿60%,5 万元(不含)至7 万元(含)补偿70%,7 万元(不含)至9 万元(含)补偿80%,9 万元以上补偿90%,封顶线为30万元。 其中: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0.3 万元不变,补偿档次及比例按照上述调整后执行。 办理地点:大桥路汉滨区政务大厅人寿保险窗口,咨询电话:0915-3335759、8183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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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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