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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不受理范围
知识标题: | 居民身份证异地不受理范围 | ||
知识内容: |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员,及无法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或核对信息后难以确认申领人真实性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不良记录人员; 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6、重证号人员; 7、疑似重户人员; 8、军人身份证; 9、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双语证; 10、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的人员。 以上人员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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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 来 源: | 话务中心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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