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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交车投诉不受理标准及乘客应当遵守的规定
知识标题: | 安康市公交车投诉不受理标准及乘客应当遵守的规定 | ||
知识内容: |
投诉公交车不受理标准: 1、需乘客本人投诉,遇匿名投诉或拿别人电话投诉的可告知不予受理; 2、提供准确公交线路及车号,线路及车号不得有误,无法提供准确线路和车号的不予受理; 3、提供准确的乘车时间段,若无法提供准确乘车时间的不予受理; 4、投诉时间需在48小时以内,若超出投诉时间可告知不予受理。 公交车乘客应当遵守得规定: 1、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则,文明乘车,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车辆或场站内饮酒、吸烟、乞讨或者乱扔废弃物; 2、符合优惠乘车条件的乘客,应当按规定出示有效乘车凭证,不能出示的,公交企业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其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 3、不得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 4、不得妨碍驾驶员的正常驾驶; 5、不得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按钮、开关装置,不得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6、不得妨碍乘客正常上下车; 7、不得有其他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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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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