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标题: 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内容: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浏览次数: 来       源: 紫阳县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