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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砍滥伐有怎样的处罚规定?(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标题: 乱砍滥伐有怎样的处罚规定?(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内容: 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林木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皆构成滥伐林木。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由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局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局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刑法》第34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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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