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办理规划许可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如何处罚?(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标题: |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办理规划许可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如何处罚?(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 ||
知识内容: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紫阳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上一篇:新参合、中断参合的人员如何缴费[ 09-01 ]
下一篇: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哪些材料[ 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