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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案件?(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标题: 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案件?(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内容: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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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