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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何补助?(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标题: |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何补助?(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 ||
知识内容: | 答: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③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④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⑤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财政承担。(陕人口发【2007】103号)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紫阳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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