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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缴费要求和理赔标准是什么?(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标题: | 职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缴费要求和理赔标准是什么?(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 ||
知识内容: | 答:职工参加在职工《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住院+意外)》的投保单位,每人每年交纳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费95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一人只能参加一份。在投保30天后住院的,按照医疗部门应核销内个人自费部分(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或门诊慢性病治疗的,并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范围内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50%领取门诊特病互助金。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紫阳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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