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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标题: | 如何认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 ||
知识内容: | 答: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将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表现形有:(1)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2)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谓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3)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 确认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必须把握以下几点:(1)相对人转让土地的行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2)相对人已经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支付价款或者约定了土地转让事项;(3)相对人已经开始实施土地转让行为,受让方已实际接收、占有、控制土地。以上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如果只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或者约定了土地转让事项,但还没有开始履行协议和约定的内容,则不宜以非法转让土地定性进行行政处罚。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紫阳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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