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遗嘱有哪些形式?(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标题: 遗嘱有哪些形式?(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内容: 答: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由于其真实性、效力最强,因此国家鼓励公民采用此方式订立遗嘱。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制作遗嘱的一种形式。 (3)代书遗嘱。在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或因故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下,请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形式。 (4)录音遗嘱。运用录音的手段记录下的立遗嘱人的意志的遗嘱。此种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 (5)口头遗嘱。由立遗嘱人口头表达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浏览次数: 来       源: 紫阳县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