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知识标题: | 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 ||
知识内容: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紫阳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上一篇:重大疾病救助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09-01 ]
下一篇:温暖工程就业助学计划项目的宗旨是什么?(紫阳县民政中心提供)[ 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