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外伤患者报销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标题: 外伤患者报销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内容: 参合患者因伤住院,先自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伤因证明并由镇合疗办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程序审核、报销。对一时弄不清楚原因,以及二级医院总费用2万以上,三级医院总费用3万元以上的外伤患者,参合患者先自付医疗费用,经县合疗办调查确认,并在镇村两级公示,按程序审核、报销。有明确第三方责任人的外伤患者新农合不予补助。
    浏览次数: 来       源: 紫阳县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