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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教师养老补助有什么政策
知识标题: | 关于民办教师养老补助有什么政策 | ||
知识内容: | 1.根据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的通知(安教发[2010]2号)文件精神, 2010年已经申请并经省政府审批备案的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照民办教师岗位工作每满一年,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发给相应标准的补助(现行标准是每满1年每月增加补助9.3元)。 2.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以下简称145号文件)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已经于2012年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达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白河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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