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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应由哪一方缴纳契税?
知识标题: | 房屋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应由哪一方缴纳契税? | ||
知识内容: |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住户、用户、所有人为了生活工作方便,相互之间交换房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规定: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白河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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