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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开办申报条件
知识标题: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开办申报条件 | ||
知识内容: | 第十五条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与所生产加工的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必要的处理、存放废水、垃圾等卫生防护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汉阴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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