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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报条件
知识标题: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报条件 | ||
知识内容: |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2.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三)外商投资企业;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汉阴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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