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动产抵押登记

    知识标题: 动产抵押登记
    知识内容: 1、承办科室: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股 2、咨询电话:0915-2111851 3、办理时限:无时限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所需手续: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填报须知:1、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2、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3、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办理程序:1、登录陕西省工商局官网,进入抵押、拍卖窗口,按提示填写相关资料。2、填写完成后下载动产登记书一式四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自签字盖章)。3、携带动产抵押登记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登记机关办理。4、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浏览次数: 来       源: 汉滨区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