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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县级国有文物(国家一级文物除外)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知识标题: 国有、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县级国有文物(国家一级文物除外)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知识内容: 1、承办科室:产业股 2、咨询电话:3212650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借展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借展协议;(原件0份、复印件1份) 借展文物清单;(原件0份、复印件1份) 其他相关材料。  6、窗口受理→后台审核→部门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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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